HUECK 企业集团面向企业客户及供应商的隐私政策
关于我们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13、14 及 21 条处理数据的隐私信息
通过以下信息,我们希望向您概述我们作为雇主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以及您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条例 (EU) 2016/679,以下简称“DSGVO”)及《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所享有的权利。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我们与之建立合同或业务关系的个人的数据,以及我们在现有或正在建立的合同及业务关系框架内所处理的、来自合同或业务合作伙伴的机构成员、管理人员、关键客户经理或其他员工的个人数据。其中包括现有或潜在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客户或顾问,以及现有或潜在的合作伙伴或其他合作企业。
负责人及数据保护专员
就本隐私政策所述的数据处理而言,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的规定,负责方为:
HUECK Rheinische GmbH
HUECK Engraving GmbH & Co. KG
Helmholtzstraße 9
41747 Viersen
电话:+49 (0) 2162 954694-0
电子邮箱:info@hueck-rheinische.de
管理层:René Blume 先生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方数据保护专员 Ursula Viehauser 女士:
Holger Baunach – 组织咨询与数据保护
电话:+49 (0)2166 2625165
电子邮箱:kontakt@baunach.eu
个人数据的来源与类型
我们主要处理相关人员在合同及业务关系框架内自行向我们提供的个人数据,或我们从各自的合同及业务合作伙伴处获得的个人数据(例如来自已与我们建立联系的您的同事),例如在处理咨询或订单时获得的数据。此外,我们还会处理从公开可获取的来源(如商业登记册、媒体、互联网)收集的个人数据,或从第三方(如信用机构、业务合作伙伴)获得的数据。如涉及从第三方来源收集个人数据,我们将另行说明。
相关的个人数据尤其包括身份信息(如姓名、地址、银行账户信息、账单地址、税号/增值税识别号)及其他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此外,还可能包括合同或订单数据(如营业额数据、业务量、计划数量)、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有关您财务状况的信息(如信用评级数据)、与您个人相关的信息(如业务兴趣、职业、行业、职位、职责与权限),以及其他与上述类别类似的数据。
针对某一人员所处理的数据范围,取决于该人员在与我们合作中的具体身份与职能,例如其在相应业务合作伙伴中的职位。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
我们基于以下法律依据,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3.1 在个别情况下,我们基于您对此明确同意而处理相关数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例如您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如电子通讯/新闻简报)和/或电话接收广告信息;
3.2 数据处理系为履行与您或您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为实施合同前措施所必需(《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b 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购销合同及供货合同(例如处理采购与销售询价、核实合同方身份、准备与签署合同文件、执行采购与销售交易、开具账单及处理价款支付);
– 服务合同、承揽合同及其他委托关系(例如处理和审核相关报价与询问;核实合同方身份、准备与签署合同文件、处理付款事务;发送信息通知函件);
3.3 其他数据处理基于法律规定进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c 项),例如为履行税法及其他法定的审查与申报义务,以及配合税务或其他主管机关的检查,并遵守法定保存期限;
3.4 此外,我们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处理您的数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尤其用于以下目的:
– 优化联系与客户关系维护,包括与我们业务合作伙伴员工的联系;
– 优化我们的业务流程,例如建立供应商或潜在客户数据库,包括在“客户关系管理”(CRM)框架内;
– 向现有客户进行直接营销;
– 企业职能的集中化或外包;
– 通过咨询信用机构(如 Creditreform、Bürgel)以及计算评分值(Profiling),降低我们业务流程中的违约风险。该评分基于公认的数学统计方法,用于评估合同方是否会按合同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可能性;
– 主张和维护法律权利;
– 市场调研目的。
3.5 在某些情况下,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履行公共职责(《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数据处理亦可能是必要的,例如为遵守针对涉嫌恐怖活动人员等的禁运措施。
个人数据的接收方
在某些情况下(除前述情形外),为实现上述目的,也可能会转移您的个人数据;具体如下:
4.1 如为澄清或追究违法或滥用行为所必需,个人数据将被转交给我们的法律顾问、执法机关,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转交给受损的第三方。但仅在存在具体迹象表明存在违法或滥用行为时,才会进行此类转交。若该转交有助于执行我们与合同及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可能进行数据传递。
4.2 此外,我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根据要求向特定的公共机构提供信息。这主要包括执法机关、负责追究可处以罚款的行政违法行为的主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
4.3 如为处理您的询问或与您订立或履行合同或业务关系所必需,或在企业职能集中化或外包的情况下,您的数据可能会为实现上述目的而转交给与我们有关联的公司。
4.4 在某些情况下,为实现本隐私政策中所述目的或为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依赖于与我们签约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其他合作伙伴或外部服务提供商,这些主体可能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例如经纪人、物流公司、IT 服务提供商、经济顾问及金融机构。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向这些公司或个人传递相关信息,以便其继续处理相关事务。若相关主体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以外,我们将通过与数据接收方签订相应合同等方式,确保提供适当的数据保护水平。
4.5 在我们业务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结构可能发生变化,例如变更法律形式,设立、收购或出售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其他组成部分。在此类交易中,客户信息将随被转让的相应业务部分一并转移。在上述范围内向第三方传递个人数据时,我们将确保该等传递符合本隐私政策及相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
数据处理期限
我们将在您受雇于我们的某一业务合作伙伴期间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但最长不超过我们与您所在单位之间相关业务关系最终终止之时。与具体事项相关的信息(例如与某一合同或订单关系有关的数据)将在该事项结束后删除,例如在履行供货合同后,自相关日历年度结束起三年内删除,除非该等数据适用更长的法定保存期限(例如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257 条规定的六年或十年保存义务);在此情况下,相关数据将被限制用于任何进一步处理。
数据主体权利
6.1 您有权随时查询关于您个人所存储的数据。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您还享有以下权利:
– 更正权:您有权要求更正与您有关的不准确个人数据。
– 删除权: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例如当该等数据不再为其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目的所必需时。
– 限制处理权:您亦有权要求限制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在此情况下,相关数据将被限制用于任何进一步处理。该权利尤其在您与我们之间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存在争议时适用。
– 数据可携权:如我们基于与您签订的合同或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且相关数据由您提供,您有权以结构化、常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的个人数据。
– 撤回同意权:如您已同意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可随时撤回该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所进行的数据处理的合法性。
– 反对权:
若您的个人数据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为维护合法利益而进行处理,根据第 21 条第 1 款,您有权基于与您个人情况相关的理由,随时对该等数据处理提出反对。除非我们能够证明存在优先于您权益、权利与自由的强制性合法理由,或该处理系为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权利所必需,否则我们将不再处理该等个人数据。
若您的个人数据被用于直接营销,您有权随时反对为此类营销目的而处理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该权利亦适用于与此类直接营销相关的画像分析(Profiling)。在您提出反对后,我们将不再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21 条第 2 款)。
6.2 如您希望查询关于您个人所存储的数据、行使其他权利或就数据保护问题与我们联系,您可通过以下电子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
privacy@hueck-rheinische.de 。
6.3 此外,如您认为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违反了数据保护法律规定,您有权随时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尤其可以向您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本隐私政策的版本及变更
本隐私政策的版本日期为 08.08.2024。
我们公司的持续发展也可能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保留在遵守适用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内对本隐私政策进行修改的权利,并在必要时根据数据处理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有重大内容变更,我们将另行通知您。